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,注册慈善基金会条件有哪些?
慈善与公益
公益,通俗地讲是公共利益的简称,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社和利益,是社会的公共利益、对公众有益的事。在现代社会条件下,自然人或组织自愿通过做好事、行善举等公益活动,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利于提升公共安全、有利于增加社会福利的公共产品。
什么是非盈利的事项?哪些属于非盈利的项目?
《公益事业捐赠法》公益事业非营利事项:
1、救助灾害、救济贫困、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;
2、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事业;
3、环境保护、社会公共设施建设;
4、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。
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,公益活动至少应包含公民、公共、公德、公意和共益等五个要素。
根据《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例》,发起单位是为了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慈善基金会的。
慈善基金会注册资金方面,公募基金需要满足的要求更高,全国性公募基金的原始基金不能低于800万元人民币,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要求在200万以上。注册资金提及的原始基金要求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。
成立慈善基金会的名称、章程、组织机构需要满足相关条件,章程中需要载明的事项有很多,像名称、业务范围、原始基金数额、理事会的组成、宗旨,发起人要求有固定的住址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。
深圳成立慈善基金会,注册慈善基金会条件:
1.理事会成员5-25名,一名理事长,一名副理事长,三个理事,一个监事,一个秘书长(可以兼任副理事长),一名专职人员(秘书长一定是专职的);
2.捐赠人可以是发起人;
3.理事长就是法定代表人,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;
4.办公场地有产权证和租赁合同;
5.实际出资200万以上;
6.主要负责人不能是现职公务人员兼任。
慈善基金会,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、捐物等,公益性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可以税前扣除部分所得税。
答:慈善基金会设理事会,理事为5人至25人,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,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。理事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,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,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/3;其他基金会,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。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/3。理事会设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书长,从理事中选举产生,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。
办理注意事项1.拟定深圳慈善基金会名称和经营范围、发起发等框架信息,再向深圳民政局申请慈善基金会核名,并取得核名批复批文。在深圳慈善基金会审批名额数量都是有限制数量的,。
2.实际货币出资,并出具验资报告; .
3.慈善基金会登记证向深圳民政局提交申请;
4.可以申请免税资格认定,还需要慈善组织认定等等。
1、慈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:
慈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为基金会理事长,不可担任其他任何组织的法定代表人。
2、外籍人士能否担任慈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?
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,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。
3、公务人员能否在慈善基金会任职?
基金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。
4、慈善基金会理事会成员数量:
理事会成员为5人至25人,理事成员任期由章程规定,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。理事成员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5、慈善基金会设立监事:
慈善公益基金会设监事。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。理事、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
6、慈善基金会验资报告:
实际出资200万元以上,并出具验资报告。
7、慈善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:
需要有的,至少一名的专职工作人员。
8、慈善基金会登记证书办理流程手续:
民政局→主管单位批复文件→核名→开户→出资→验资→申请登记证书→刻制公章→开立银行基本账户→税务相关部门报备→申请免税资格认定。